全国首批农保试点地区已启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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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2 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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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20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证监会农业银行关于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51号)精神,2015年3月9日,全国首批农保试点地区已经启动,即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含加格达奇区)、吉林(除长春市外)、上海、江苏苏州市。截止2015年3月9日,全国首批7个试点地区全部启动运行。从试点情况看,农保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12月31日,7个试点地区农保基金总规模达81.07亿元。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了首批保费征缴工作并开始发放赔款,各地区农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各地农保实施方案的规定的农保制度内容,除已开始运作的试点地区外,还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明确了保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目前为20%);二是确定了保障范围和对象并在参保人员死亡时给予丧葬补助金;三是确定了保险责任;四是确定了给付比例并进行大灾风险分散和大病险补偿;五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按照部署安排,2015年将启动实施第二批7个试点地区的农保工作。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落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抵御农村老年人意外风险能力。
二、时间安排。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实施第二批7个地区的农保试点工作(含已开始运作的试点地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第二批7个地区农保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其中201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批投保缴费;2014年7月1日后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并开始投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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