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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吗

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吗

养老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正式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缴费金额。以北京市为例:月缴费基数一般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乘以60%确定,参保人员可以从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应先将本年度全部应纳养老保险费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由于每月需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8%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其养老保险关系一般会在本人退休前转移到本人的社保卡中,在办理完各项业务后应及时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卡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本办法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罚款。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者补足保费或者保险费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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